海南小八哥 发表于 2026-1-4 19:49:37

封关后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小南:“零关税”是国际自由贸易港政策的重要特征,是指对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封关运作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等3张“零关税”清单已经包含了1900多个税目商品。
2025年7月23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货物流通税收政策》)和《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简称《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两项政策,拟于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届时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与封关前“零关税”政策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亮点:
一是“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扩大。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多个税目扩大至6600多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这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
二是享惠主体范围明显扩大。封关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运作之后,享惠主体覆盖面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法人主体注册登记不在自由贸易港的事业单位。比如,某个在北京登记注册、在海南从事科研活动的事业单位,也可以享受“零关税”政策。
三是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这对于延伸岛内的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具有积极意义。
需要说明的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并不会一成不变。全岛封关运作后,财政部将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和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适时调整进口征税商品目录。
同时,为确保封关政策的平稳落地,2025年7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25〕40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货物流通税收政策的配套文件。根据《办法》认定的享惠主体,可依照货物流通税收政策规定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办法》在研究制定过程中,结合了诚信海南和智慧海南的建设目标,考虑了自由贸易港税收风险的防控要求,同时依托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构建了“线上+线下”的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主要有三个方面亮点:
一是强化信用管理。将未被纳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海关失信企业名单”等作为认定享惠主体的条件,充分发挥信用导向作用,有效促进诚信体系的建设。
二是强化智慧管理。申报主体需填写的登记注册信息、海关备案编码等由大数据接口自动导入,并且将“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认定的申报、审核、反馈、申诉四个主要环节全部集成到线上系统“一站式”操作,强化了数据的共享,提升了政府服务管理的质效。
三是建立会商机制。一方面,解决相关部门审核问题。在审核时遇到未明确的情形或对相关资料难以准确判定的,可通过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另一方面,解决相关主体争议问题。相关主体对审核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由会商机制解决。通过工作会商机制,强化了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切实保障相关主体的诉求得到公平公正解决。


扑蚩 发表于 2026-1-4 19: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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