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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现行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政策 2008年12月,为配合国家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海南省政府审议通过《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自当年12月20日起停征燃油附加费,保留原燃油附加费中的过路费、过桥费两项收费,并开征车辆通行附加费。该规定明确,汽油车辆在销售环节按价外征收通行附加费,柴油车辆则按吨位定额征收。2010年9月,海南省人大审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将该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成为当前征收通行附加费的法律依据。 二、未来调整方向 省交通厅将持续密切跟踪国家交通税费政策走向,紧密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适时对相关立法、政策进行修订完善。通过健全政策体系,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精准高效的道路使用成本分担机制,更好服务海南高质量发展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