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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政策概述、影响及发展趋势 [打印本页]

作者: 英杰178    时间: 2026-1-7 07:41
标题: 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政策概述、影响及发展趋势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贸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首先,我推荐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的[color=var(--weui-LINK)]《九问九答》,其中对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进行了通俗易懂而又准确客观的介绍。这里,我们也对相关政策做一个相对全面的概述,同时讨论一下相关影响,以及相关政策进一步可能的发展趋势。
一、海南自贸港封关政策概要
2025年7月,基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要求,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发布[color=var(--weui-LINK)]《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color=var(--weui-LINK)]2025[color=var(--weui-LINK)][color=var(--weui-LINK)]12[color=var(--weui-LINK)]号),全面阐述了全岛封关运作的相关税收政策。海南自贸港封关政策主要包括“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三个方面。除了财关税〔2025〕12号文,有关部门和海南地方政府先后发布了[color=var(--weui-LINK)]二十多个文件,从各方面完善了封关运作的相关政策。相关文件以及部分文件的解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公众号上可以查阅。
(一)一线监管政策
海南自贸港在一线进口征税实行目录管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color=var(--weui-LINK)]《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征税目录》)共涉及2323个八位数税号,列入目录的相关产品进口仍需缴纳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除此之外的产品进口实行“零关税”政策,享惠主体进口《征税目录》以外的货物,不仅可以免征进口关税,而且可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025年海关进口关税税则共有8960个八位数税号,“零关税”政策覆盖面占其中的大约74.1%。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事业单位,以及有关部门核定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申请被认定为[color=var(--weui-LINK)]享惠主体。享惠主体自愿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或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可向海关提出申请。主动放弃货物“零关税”进口资格后,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货物“零关税”进口。
除此之外,商务部公布了海南自贸港[color=var(--weui-LINK)]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该清单一方面列出了一些禁止与限制措施,另一方面还专门对部分货物列出了[color=var(--weui-LINK)]例外措施,例外措施的进口货物分为在“一线”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即放宽许可证管理货物)和允许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货物(即保税维修货物)。放宽许可证管理货物,仅限最终用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生产自用,不得在岛内流转或转卖到内地。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color=var(--weui-LINK)]《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货物海关[color=var(--weui-LINK)]径予放行[color=var(--weui-LINK)]管理规定》,经海南自贸港对外开放口岸直接进入海南自贸港的保税货物、“零关税”货物,且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不需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的,可选择适用径予放行。属于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保税货物、“零关税”货物,且不需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的,可以适用该规定。
(二)二线监管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经“二线”进入内地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按下列规定办理:1、享惠主体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在“一线”进口或岛内流通环节已缴纳或补缴进口税收的,本环节不再补缴相应进口税收。3、在岛内流通环节已缴纳国内环节增值税的,本环节不再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4、完成缴纳或补缴全部进口税收的货物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color=var(--weui-LINK)]加工增值超过[color=var(--weui-LINK)]30%[color=var(--weui-LINK)](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该政策的企业需在海南省建立的相关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备案。
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计算公式为:〔(货物内销价格-∑进口料件价格-∑境内采购料件价格)/(∑进口料件价格+∑境内采购料件价格)〕×100%≧30%。
海南还制定了[color=var(--weui-LINK)]《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南自产货物是依据该办法予以认定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生产加工并被加工增值备案企业采购使用、纳入增值成分的货物。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简称海南自产货物企业),纳入《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企业(货物)名录》(简称《企业(货物)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动态调整。加工增值备案企业采购《企业(货物)名录》内的货物,可以按规定在测算加工增值比例时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海南自产货物价格,纳入增值成分。
为了促进“二线口岸”的通关便利化,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color=var(--weui-LINK)]海南自由贸易港[color=var(--weui-LINK)][color=var(--weui-LINK)]二线口岸[color=var(--weui-LINK)][color=var(--weui-LINK)]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海口海关发布了[color=var(--weui-LINK)]《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管理规定》,“二线口岸”通关信用好的企业可以获得减少查验频次,适用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等通关便利措施。
(三)岛内流通监管政策
“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流通时:1、“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符合条件的享惠主体间流通,免于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惠主体根据需要,可自愿选择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或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享惠主体将“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流通至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非享惠主体和个人,按进口料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3、完成缴纳或补缴全部进口税收的货物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其他监管要点
经“一线”进口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加征关税均获得排除的除外)(统称四类措施)的“零关税”货物,需要执行四类措施。
内地经“二线”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经“一线”离境的货物,按出口管理。
原来执行的“一正两负零关税”政策,即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不再执行,相关产品实际上已经纳入了现有的“零关税”产品范围,按新规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财关税〔2025〕12号文没有提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财关税〔2024〕21号文废止的问题,有可能该政策将继续实施。
二、自贸港启动封关运作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按照《总体方案》的部署,海南自贸港建设是分阶段、分步骤的。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构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因此,包括封关运行政策在内的海南自贸港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还会是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而启动封关运作是初步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重要标志,是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一步。
在8960个八位数税号中,除了征税目录上的2323个八位数税号,其他产品均可享受“零关税”政策。而且这种“零关税”政策不仅包括不征进口关税,还包括不征收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优惠幅度是相当大的。这2323个征税目录税号中有57个税号的最惠国税率本身为零,这些商品主要涉及部分医药产品、医疗用品、电子产品、收藏品和文物,但即使不征收关税,也需要被征收进口增值税(享受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特定主体除外)和消费税(如果涉及征消费税的商品)。
2025年进口关税税则从第1章到第97章,除了第77章为空白留用章之外,共计96章。海南自贸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涉及其中的74章,也就是说,有22章的商品实现“零关税”政策全覆盖。这22章主要涉及矿产资源、化学品、部分工业原料、铁道机车、船舶等领域。另外,有10章涵盖的产品全部都在征税目录上,包括第16章:肉、鱼等制品;第17章:糖及糖食;第19章:谷物制品;第22章:饮料、酒及醋;第57章:地毯;第61章:针织服装;第62章:非针织服装;第66章:伞、手杖等;第67章:羽毛制品;第97章:艺术品。


作者: 松月8468    时间: 2026-1-7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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